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2023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理论水平、工作态度、有无疏忽、差错、投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应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岗位胜任能力。
(4)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按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环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录用人员,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壹年,派遣至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兑现相关待遇,包含基本工资(按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发)和绩效工资,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八、纪律要求
1.考核及聘用工作全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请客、送礼金(券)、发短信、找人打招呼或威胁、恐吓、诋毁、造谣,一经发现取消其考核资格。如聘用后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措施,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九、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669039
监督电话:0732-58669402
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如有变动,以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为准,具体相关事宜由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
附件2:2023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年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3:招聘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