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康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招聘公告(5人)
(五)体检
体检由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重新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示范区党群局、卫健局的监督指导下,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信用记录、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恒口示范区党群局和卫健局指导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附件一: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汉滨区第二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修改)(1).xlsx
附件二: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汉滨区第二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恒口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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