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二)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区按本市待遇标准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临时就医,在就医地不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本市待遇标准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在异地透析治疗,按每月7300元进行限额报销。
(三)其他情况。参保人员在互联网医疗处方流转药店配药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参保人员在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与线下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参保人员中途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按全年标准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规定与个人账户改革同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22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11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门诊规定病种Ⅱ类统筹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18号)等关于门诊规定病种的政策同步废止。
附件:
1.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表
2.部分病种费用保障范围(试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表
序号 | 病种代码 | 细分病种 | 病种(保障)范围说明 | 待遇时限 相关阅读:暂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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