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社保转入办理指南
②在线办理弹窗界面,办事站点选择“广州市”并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在线办理前,请详细阅读办事指南。
注:办理时选择“广州市”站点即可,其他区站点可能存在未同步更新造成无法直接办结的问题。
③未正式登录的,需再次进行登录操作。
④进入办理界面后,第一步为信息自检,办理情形选择转入申请,查阅办理条件及资料要求后,填写经办人(政务网登录人)信息及申请主体(申请办理业务参保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⑤填写表单。详细阅读政策告知内容,确认申请人信息与上一步的申请主体信息一致,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⑥上传材料。上传申请人身份证资料;若为代办,需同时上传代办人相关资料。点击下一步。
⑦办理方式。选择办理方式及送件方式,本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选择的大厅为受理申请的部门。点击确认提交。
⑧办理完成,系统提示申请已成功提交。注:未正常参保缴费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不可网办申请医保关系转入业务; 若符合转入广州条件,可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2、现场办理:
①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②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③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④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接收并验证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
⑤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医保卡(社保卡)中。
3、现场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②《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③《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
④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如委托单位代办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广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点击查看)
失业保险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1.转入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申请人广州市户口本原件。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因凭证没明确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为确保转移业务的准确性,要求同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原件)。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转入条件:
(1)省内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2)跨省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统筹区外,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