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春考招生简章
(6)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名额未满时,候补录取考生按排名顺序依次候补。
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同分情况:各专业末位同分时,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
(5)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安排、测试名单、录取分数线和其他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均以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春招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