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商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3)预录取规则:分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自主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4)候补录取及依次递补规则:分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自主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5)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6)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学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学生一起寄送。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4000元(沪发改价调〔2021〕25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
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招录取考生正式入学时间与秋季高考录取新生相同。
(3)修学期满,对符合上海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4)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目前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待2024年漕宝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1号)建成后,搬迁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