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前(工作日9:00-12:00;14:30-18:00)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中共泸州市委2号办公楼二楼214办公室)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3年4月4日前,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