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相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公布。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并由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一环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028)38177265
眉山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028)364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