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巴中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中心11-20室)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川组录〔2022〕67号)规定,4月4日前,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巴中党建”网站“点对点”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级部门(单位)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县(区)级部门(单位)、乡镇职位由县(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面试比例3:1(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党建”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考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巴中党建”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务必高度关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公告将在“巴中党建”网站发布,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