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工作日内)将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222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262室,联系电话:0813-240807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4月上旬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招录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