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怀化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考试。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性质和单位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进行指导。考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较少,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已经通过我市各县(市、区)人才引进考察环节的人员,不得列为本次市直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察对象。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申请递补,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5.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中的引进条件标准对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汇总确定后报市委人才办。
6.公示与聘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兑现有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退还所有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后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二)企业引进人才程序。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招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用人单位在与引进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由主管部门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公示。
企事业单位在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其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1.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住房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0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年考核合格后,按1:3:6分3年发放。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原则上每年考核合格后,一次发放12个月生活补贴。
以上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别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100%、100%、50%。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市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市干部管理权限的,引进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妥善安排。
4.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