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新生儿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14、母亲与外祖父
注:母)亲属关系材料(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属在校学生集体户或死亡,需随外祖父(母)办理户口登记的提供;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15、不动产权证
注:或房产证,或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由公安机关通过共享信息获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提供:1、母亲是军人且驻地在我市,现申请入户父母房产的;2、父母双方为军人,父(母)亲部队驻地在我市,现申请入户父母房产的。
16、父(母)死亡医学证明
注:父(母)亲死亡的提供,属国(境)外死亡且死亡证明为外文版的提供国(境)外死亡证明和国(境)外死亡证明在我国公证机构的翻译件;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可查询到户籍为死亡注销的,无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