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局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影响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调剂补录
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人员须符合空岗所需的资格条件,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录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作放弃补录,招聘各环节已自愿放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与调剂补录。
十、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以及违反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将予以清退。
(三)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
(四)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2765101。
(五)咨询电话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7-50728791、50728793
附件:附件:长江航道局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xlsx
长江航道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