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规定
(一)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试用期满一年后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具备条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后连续两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