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单位,市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2〕14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2〕62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由各报名点负责,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4月15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
4月16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4月15、16、22、23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15—17:45 |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