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香港签注旅游签注指南
(三)成都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各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服务区自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港澳通行证、缴费用银行卡。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五、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符合自助办证条件的立等可取,其他人员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七、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办理机构
市、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
九、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十、温馨提示:
(一)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时,通行证的有效期应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申请新签注时,证件上仍在有效期内的同一前往地的旧签注将被注销。
(二)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
咨询电话:028-86407769
监督投诉电话:028-8640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