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遴选职位中明确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内容详见《职位表》。试题的命题、制卷、评分等,由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1.5:1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考察对象。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共同进入考察环节。
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并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省直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手续由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