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魏度
曾经的东北首富张宏伟目前承受的压力不小。
5月25日晚间,东方集团(600811.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有限)所持公司1.03亿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原因是卷入诉讼案。
19天前,东方集团公告,东方集团有限所持公司股权解除司法冻结。解除的途径是,纠纷和解,14.29亿元息事宁人。
接连卷入司法纠纷遭遇股权冻结,无疑给张宏伟增添了不少麻烦。
事实是,因为上述纠纷和解,加上其他资产减值等,2021年,东方集团出现1994年上市以来的首次亏损,亏损金额高达17.19亿元。
近年来,尽管民生银行等给其带来了持续稳定的利润,但主营现代农业的东方集团经营业绩仍然不佳。2017年以来,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已经连续五年下降。
张宏伟积极求变,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产业转型。去年7月,公司筹划作价57.50亿元向控股股东收购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大举向能源领域转型。不过,时过10个月,重组尚未见实质性进展。
公司股权再遭司法冻结
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卷入一桩诉讼案,所持公司股份再次被司法冻结。
根据公告,今年5月20日,东方集团有限所持东方集团约1.03亿股股份因诉讼原因被司法冻结。
本次司法冻结源于四年前的一次合同尾款纠纷。根据公告,2018 年 9 月 26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鸿基盛城置业)向北京北奥艺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奥艺通)支付合同尾款 2800 万元及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东方集团有限曾担任新鸿基盛城置业股东,但在担任股东期间未按约定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2020 年 3 月 2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以东方集团有限在担任股东期间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行为为由,追加东方集团有限为北奥艺通与新鸿基盛城置业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注册资金 8000 万元范围内对新鸿基盛城置业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此,东方集团有限并不认可,在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诉讼,一、二审均被法院驳回。
今年4月22日,北京丰台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对东方集团有限部分资产予以司法冻结,包括所持东方集团1.03亿股股票。
这是东方集团有限所持东方集团股份今年以来第二次被司法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