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医保部门要认真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求,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渠道参保缴费网络。各级税务部门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促进应用,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参保居民实际缴费时间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统筹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重点突出医保权利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参保人员自觉主动参保缴费。
本通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各统筹区按照19号文件要求落实。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做好2023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经调研和测算,确定我省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成年人每人360元。
(二)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每人310元。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参保居民每人同步缴纳长护险费10元。
二、关于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二)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三、关于缴费时段和待遇等待期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农村脱贫人口还是普通居民,只要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都没有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府补助标准。政府对所有参保缴费居民,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均筹资总额成年人不低于970元,学生儿童不低于920元。财政补助资金随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划入居民医保基金池。
(二)参保查询。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进入“吉事办”,打开“吉祥码”,页面下方提示“您尚未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您尚未在吉林省参加基本医保”或“您已参加吉林省基本医保并缴费”三种参保缴费状态。如为前两种状态,再点击状态提示跳转到下一页面进行参保缴费。
(三)缴费渠道。已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未办理参保登记居民请先到各地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以下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