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在转化及知识产权方面双方拥有共同权利。
(四)保密义务
1、双方对各自因履行《协议书》而取得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基于双方合作关系而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料、商业模式信息、企业资源信息、项目合作方案等非公开信息或资料,提供方提供信息时,无须另行注明该信息的保密性。
3、双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协议书》的目的,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实际损失一倍的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关于具体项目所递交、签署的各项文件、合同亦使用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5、保密义务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合作协议终止之日起第5年。如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到期之日晚于合作协议终止日的,保密义务有效期顺延至该项目合作协议到期之日起第五年。
(五)其他事项
《协议书》为甲乙双方加强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针对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双方应另行签订各项目相应的合作协议。
《协议书》自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5年(2022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双方可以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在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平台等方面构建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协议书》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书》是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通过具体项目协议进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具体合作项目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项目协议、合同的签署及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