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里有阳性感染。难道其他居民也要“集中隔离”吗?长期集中办公的企事业单位和保险提供商是否也会涉及?上海疾控中心就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澄清。
在10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孙效东表示,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其有密切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或者暴露于可能被污染的环境中的人员等。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出现症状前4天开始,或者从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开始。亚密切接触者是指经常与上述密切接触者一起生活、工作、学习的人。
孙效东说,密切接触者和亚密切接触者(即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是由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相关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国家专家组的建议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以及大数据调查的信息作出的。
孙效东举例,在“阳性感染者为严格静态管理人(即严格管理下的非流动人员包括居家人员)”的情况下,如果其住所具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条件,那么与其同住的人联系紧密,而同一楼层、上下两层的居民联系紧密;如果他们的住所不具备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条件,那么除了与他们同住的人之外,与他们共用厨房和卫生间,并与他们有日常接触的住在同一楼层或村屋的人也将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而他们所在楼/村屋的其他居民将被判定为第二密切接触者。
根据上海市某区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的《密切联系和亚密切联系判定标准(5月3日发布)》,密切联系是指作为同事,生活、乘车、吃饭、上厕所的接触者。密切联系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确定。
以及“阳性感染者为重点场所和单位(养老院、精神病院、监管场所、建筑工地、企业等)的人员。)实行封闭管理”的,与同事、同住、同乘一辆公交车、同吃一顿饭、同上厕所的工作人员,以及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务/监督人员、探视家属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密切联系;二次接触是指在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首次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那么,如何实施对积极密切接触者和第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呢?
上述判断密切联系和亚密切联系的标准中提到,密切联系管理包括“5天集中隔离+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严格执行一人一户或一户一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5天集中隔离”和亚密切联系管理包括“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护”等等。这些管理办法和期限会根据疫情和防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孙效东还表示,除了上述判断原则外,还要根据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切不可简单化、一刀切。
作者:邹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