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复业的通知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2022年5月28日零时起,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复业前,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加强公厕、电梯等设施和使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
二是员工要戴N95口罩,每天主动参加核酸检测,24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顾客(游客、旅客)应持吉祥码、旅行证和核酸阴性证明在规定期限内进出各类营业场所。顾客(游客、游客)在公共场所应始终佩戴口罩(就餐、洗澡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严格执行限流和限距的管理要求。餐饮、洗浴、旅游景点等封闭或聚集场所接待人数。应控制在店内或高峰时段接待人数的50%以内。在购票区、结账区等人群容易聚集的区域要划定“两米线”。在网上预订节假日人们聚集的地方。
5.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体温计、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
不及物动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的,要提示并责令其及时整改。
七、广大公众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继续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会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促进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
八、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微信截图
作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