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机构退出机制,设立“红绿灯”,对符合条件的申办者依法准入时优先审批,坚决执行“黄灯”整改和“红灯”退出机制。
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实现“防止外输入、内反弹”总战略和“动态清除”总方针的关键举措。
通知要求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和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举办者应当符合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应条件。在新冠肺炎开展核酸检测,需满足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要求和PCR实验室条件,并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在样本采集和保存方面,所有采样人员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后才能参加核酸采样。不应该用视频训练代替实操训练。采样人员应熟悉鼻咽和口咽拭子的采集方法,确保操作规范到位。采集的样品置于合格的采样管中,低温保存。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严格资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核查,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检测质量的持续改进。
在发生聚集性疫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承担检测任务的各医学实验室派出临床检验专家作为质量监督员,在驻点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检验技术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检测样本与接收样本是否相符、检验结果报告是否准确。承担检测任务的医学实验室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记录加样、核酸提取和扩增、报告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并将图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备查。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辖区内的检测能力底数,重点关注医学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在各机构上报数据的基础上组织现场核查。经核实的检测能力与上报数据存在巨大差距的,检测机构应当说明原因。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时,要及时将国外支持的检测资源纳入统一管理,核实实际检测能力。
《通知》强调,对投诉举报多、质量问题突出、执业行为不良、房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亮“黄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督促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核酸检测资格。如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等违法行为,直接亮“红灯”,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人民网国家卫生委员会
编辑:刘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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