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健康委员会网站2022-06-09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卫办易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
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