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张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座谈会
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网络售药
北京青年报记者6月22日获悉,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求意见期。几天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为这一规定的修订。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内容备受关注。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的管理义务】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与药品网络销售相关的服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上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上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公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核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中有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其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网络售药活动”一条被解读为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网络售药。
机构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网上药店市场药品销售额达368亿元,同比增长51.49%。此外,根据京东健康的财报,2021年其自营零售药店业务的营业收入为262亿元,同比增长56.1%。阿里健康2022财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阿里健康医药自营业务收入达179.1亿元,同比增长35.5%。其中,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店药品收入占比64%。
有分析称,随着消费者购药习惯的改变,加强对医药电商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已成为大势所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目前的电商平台要么纯粹从事自营药品销售,要么是第三方平台。你不能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也有机构认为,如果该规定实施,现有医药电商必须做出选择,是自己剥离第三方业务,还是做纯第三方平台。这对两者平衡发展的电商公司的业绩会有一定影响。但该条例仍在修改过程中,是否会修改第八十三条尚无定论。
据悉,6月17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当面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沟通。5月9日以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征求意见稿,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国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修改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作者:张馨编辑:王庆宇)
作者: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