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她们可以开出检查、治疗、外用的“处方”。
6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这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迎来了新版本。据深圳市卫健委透露,新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
条例规定,深圳应当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以下执业活动:发放检查申请表、治疗申请表等。开外用药物。
深圳卫健委介绍,近年来,“专科护士”开始在国内兴起。他们在某一方面有独立的专长,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走出门诊。但是,他们没有“处方权”。当他们去诊所时,他们必须找到一个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物的“处方”。一位护理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专科护士和普通护士不一样。她们一方面需要在自己的专业护理领域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经过专业培训,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专科护士。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专科护士的护理门诊。专科护士可以从护理的角度给患者建议,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时,医生也会向专科护士咨询护理方面的问题。”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的专科护士门诊大多集中在造口门诊、PICC导管门诊等领域。
护理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这次深圳赋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有助于专科护士更高效地为患者服务。“也许可以节省患者的等待时间,让患者的病情尽快得到治疗”。但该专家也表示,根据新出台的规定,目前专科护士对自己处方的使用权仍需符合相应的规定。“专科护士在某些领域没有权威的认证方法,如何界定护士的依从性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文/记者常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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