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明确医保调整要引入非独家招标药品规则。
此前,6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调整医保目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增加非独家招标药品规则,规定某药品通过招标纳入药品目录的,以各企业最低报价作为仿制药的支付标准,在市场上引起轰动。有业内人士将其形容为“灵魂砍价”的升级版,不亚于集体采购中的价格竞争。
此次发布的工作方案再次补充了上述规则,最终确定:某药品通过招标方式纳入药品目录的,以各企业最低报价作为仿制药的支付标准。如果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则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假设一种药品由AB两家公司生产,医保公司估计支付意愿为100元。AB报价高于100元,且无企业入围的,该药品通用名不纳入药品目录。只要有一个AB的报价低于100元的,药品通用名就纳入药品目录,支付标准就是AB报价中价格最低的那个。其中,部分企业报价低于70元的,该药品支付标准为70元。
有医药行业观察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出台的“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可以防止药企在招标过程中过度报价低价,不利于企业后续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影响药品质量。
不过,在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黄看来,虽然医保局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补充,但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将不可避免。“为了进医保目录,大家都会想尽办法把价格推到医保局心理价位以下。到时候怎么报价,就考验企业的智慧了。”
这次国家医保局表示,这个工作方案改进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解决了个别企业非独家药品价格过高导致仿制药无法纳入目录的问题。根据谈判原则,医保支付意愿将由专家测算确定,再由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就可以将通用名纳入目录,以最低报价作为通用名的支付标准(如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
“我们将指导地方政府探索和完善管理措施,支持优先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通用名称相同的品种,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国家医疗保险局说。
根据这份工作计划,7月至8月是2022年企业申请调整药品目录的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需要提交摘要幻灯片的药品。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摘要幻灯片。
作者:林志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