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另辟蹊径”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记者表示,在未有书面劳动合同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结合劳动人事管理、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业务联系等因素综合评判。但由于不少建筑工人是包工头招用的,要想与施工单位获得劳动关系认定很难。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建筑工人王某患热射病后,要求确认与工程承建单位浙江某园林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该院审理认为,王某是由包工头招用,与包工头进行报酬结算。园林工程公司与王某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或事实行为。因此,该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很多建筑工人由包工头带领,在各个工地从事劳动,而包工头一般都挂靠在某个劳务公司承包工程。这样一来,劳务公司、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之间往往不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张志友对记者说,“正是由于包工头的存在,导致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比较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规范用工管理,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一些劳动者由于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或因职业病诊断程序烦琐,不得已选择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进行维权。
例如,江苏某绿化公司绿化养护工汪某在患热射病后,身体状况一直不见好转,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长期住院治疗。此后,他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绿化公司最终打赢官司,并于今年5月获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共计130多万元。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卡壳”怎么办?受访律师强调,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如果包工头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