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35号)
8月12日,海南州发现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8月12日,海南州共和县发现1名阳性人员,系8月11日乘Z6802次列车由拉萨返回共和县人员,在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核酸采样点应检尽检人员中发现。目前,上述阳性人员已转运至医疗机构,相关密接、次密接人员正在隔离管控和进一步排查当中,涉疫场所已封控消杀。
鉴于目前国内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过程更加隐蔽等特点,请广大群众继续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习惯,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2日
通 告
2022年第29号
根据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开展共和县恰卜恰镇主城区区域核酸检测,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1.共和县恰卜恰镇主城区(不包含行政村)范围内全体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等)。
2.所有来县返县人员要主动报备,接受检测。
二、检测时间
2022年8月12日10:00-18:00
三、注意事项
1.区域核酸检测期间,恰卜恰镇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暂停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公安机关将加派执法力量检查、引导、指挥交通。
2.请辖区群众密切关注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权威媒体公布的核酸检测点位,在规定时间内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3.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就近的核酸检测采样点配合完成核酸采样工作。
4.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采样,但须向单位、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由单位、社区做好登记。核酸检测期间,暂停接种新冠疫苗。
5.核酸检测时,请携带手机和身份证,采集过程中请自觉服从采样点工作人员安排,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2米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做完核酸检测后,请不要逗留,及时返回。
6.采样前2小时内不要饮食,30分钟内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以防影响检测结果。
7.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在监护人或家人的陪同下进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采样点要及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参与现场采样的高龄老人、残疾人,可联系所在社区做好登记,核实基本情况后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8.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广大群众自觉居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9.本次区域核酸检测是预防性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具体举措,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不恐慌、不抢购、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驻留观看。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伪造信息或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10.凡不参加本轮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对健康码赋予红码,将会影响本人及家人的生产生活;同时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凡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本次检测仅显示检测结果,不出具核酸检测报告。衷心感谢广大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2年8月11日
共和县新冠肺炎疫情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