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章女士逛街时在一家店铺试了一件2999元的衣服,试完觉得价格接受不了。然后又连续试了12件衣服一件都没买,后来因为章女士在这家店铺的线上留言让店家和章女士陷入了“两败俱伤”的地步。
章女士走进一家店铺一眼就看上了衣架的一件外套。店员看到有顾客上门便热情地上前招呼并将外套取下来让章女士拿进更衣室去试穿。
章女士摸着外套的面料感觉很舒服,在更衣室准备试穿时章女士看了一下价格是2999元楞了一下,尽管如此章女士还是试穿了衣服。
店员以为章女士是个有钱的主于是帮章女士开始搭配裤子和鞋子,就这样章女士在更衣室试起了裤子和鞋子等。
前前后后花了一个多小时,章女士一共试穿了12套衣服。章女士一边试着衣服一边想着店员忙活了半天自己一件不买的话岂不是很没面子。如果有一件衣服不超过500的话自己就咬咬牙狠心买一件。可是看看价格都在一千多甚至两三千。
店员看到章女士试穿的差不多就开始催促章女士买单“美女,你看这些衣服穿在你身上都好看,要不就都帮你包起来了吧?”
章女士听后神情有些慌张,问店员店铺有没有打折活动。而店员表示打折活动只针对本店的会员并建议章女士先充值5000办理会员。
章女士听完后吓得手都抖了,真后悔进来这家店试衣服。而且还试了一堆,自己的经济实力根本买不起这些衣服还是找个借口赶紧离开吧。
章女士在被店员问到这些衣服是刷卡还是扫码支付的时候。赶紧站起身来拿起包对店员说“这些衣服的价位超出了我的预算下次有机会再来吧。”说完就准备离开了。章女士的这一动作让店员都不敢相信了,因为一开始大家都觉得章女士的架势像个有钱的主。
当章女士走到门口时就听到有两名店员在后面嘀咕着说忙活了半天,好歹也买个一两件,这架势把人都搞蒙了。而这些话刚好被章女士听到了,虽然当时心里很不是滋味还是忍住没说什么。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章女士回想起店铺店员说的话让自己咽不下这口气。后来章女士在网上找到了这家店铺看到了店员发布的内容。章女士为了让自己心里痛快点就在下面留言:这家店铺的东西太贵了提醒大家不要去购买。
章女士不说不要紧,一说这家店铺的东西贵竟然发现有网友也在这家店铺遇到过和自己一样的情况。而且还在这位网友的评论下面留言说自己也被骗了5000元,让大家以后不要到这家店铺买东西。
留言发出去后章女士有些后悔了,自己并没有被店铺骗走一分钱。这样不等于散布谣言吗,所以章女士决定将留言删除。也算是发泄了一下对店铺的不满吧。可谁知道接下来店员的做法让章女士颜面尽失。
店员看到章女士的留言后来了个以牙还牙。将当天店里监控章画面拍到的女士在店铺试了一堆衣服却一件都没买的视频发了出去,而且脸部也没有打马赛克,看的清清楚楚。店员还在视频下面配文:这一堆衣服都是她试穿得过的,人走后害得她们收拾了半天。
对于章女士这种好面子的人来说看到店员发到网上的视频,打人的心都有了。后来章女士找到了调解员,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店员同意删除视频,但是章女士必须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店铺的名誉。
有网友觉得,作为店家应该大气一点,顾客有试衣服的权利,也有试了以后不买的权利。不应该说顾客,尤其是让顾客听到了。
也有网友觉得“章女士看到衣服的价格超出了自己的经历范围就不应该试了一件又一件,既然买不起就不应该造谣生事”
对于店铺提出来让章女士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店铺名誉权是否合理呢?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虽然章女士后来将网络上的留言已经删除了,但是已经对店铺的名誉造成了影响,所以应该澄清事实,恢复店铺的名誉。
店员为了报复章女士散布谣言,虚构事实的行为而将章女士的视频发到网络上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章女士走进一家店铺一眼就看上了衣架的一件外套。店员看到有顾客上门便热情地上前招呼并将外套取下来让章女士拿进更衣室去试穿。
章女士摸着外套的面料感觉很舒服,在更衣室准备试穿时章女士看了一下价格是2999元楞了一下,尽管如此章女士还是试穿了衣服。
店员以为章女士是个有钱的主于是帮章女士开始搭配裤子和鞋子,就这样章女士在更衣室试起了裤子和鞋子等。
前前后后花了一个多小时,章女士一共试穿了12套衣服。章女士一边试着衣服一边想着店员忙活了半天自己一件不买的话岂不是很没面子。如果有一件衣服不超过500的话自己就咬咬牙狠心买一件。可是看看价格都在一千多甚至两三千。
店员看到章女士试穿的差不多就开始催促章女士买单“美女,你看这些衣服穿在你身上都好看,要不就都帮你包起来了吧?”
章女士听后神情有些慌张,问店员店铺有没有打折活动。而店员表示打折活动只针对本店的会员并建议章女士先充值5000办理会员。
章女士听完后吓得手都抖了,真后悔进来这家店试衣服。而且还试了一堆,自己的经济实力根本买不起这些衣服还是找个借口赶紧离开吧。
章女士在被店员问到这些衣服是刷卡还是扫码支付的时候。赶紧站起身来拿起包对店员说“这些衣服的价位超出了我的预算下次有机会再来吧。”说完就准备离开了。章女士的这一动作让店员都不敢相信了,因为一开始大家都觉得章女士的架势像个有钱的主。
当章女士走到门口时就听到有两名店员在后面嘀咕着说忙活了半天,好歹也买个一两件,这架势把人都搞蒙了。而这些话刚好被章女士听到了,虽然当时心里很不是滋味还是忍住没说什么。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章女士回想起店铺店员说的话让自己咽不下这口气。后来章女士在网上找到了这家店铺看到了店员发布的内容。章女士为了让自己心里痛快点就在下面留言:这家店铺的东西太贵了提醒大家不要去购买。
章女士不说不要紧,一说这家店铺的东西贵竟然发现有网友也在这家店铺遇到过和自己一样的情况。而且还在这位网友的评论下面留言说自己也被骗了5000元,让大家以后不要到这家店铺买东西。
留言发出去后章女士有些后悔了,自己并没有被店铺骗走一分钱。这样不等于散布谣言吗,所以章女士决定将留言删除。也算是发泄了一下对店铺的不满吧。可谁知道接下来店员的做法让章女士颜面尽失。
店员看到章女士的留言后来了个以牙还牙。将当天店里监控章画面拍到的女士在店铺试了一堆衣服却一件都没买的视频发了出去,而且脸部也没有打马赛克,看的清清楚楚。店员还在视频下面配文:这一堆衣服都是她试穿得过的,人走后害得她们收拾了半天。
对于章女士这种好面子的人来说看到店员发到网上的视频,打人的心都有了。后来章女士找到了调解员,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店员同意删除视频,但是章女士必须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店铺的名誉。
有网友觉得,作为店家应该大气一点,顾客有试衣服的权利,也有试了以后不买的权利。不应该说顾客,尤其是让顾客听到了。
也有网友觉得“章女士看到衣服的价格超出了自己的经历范围就不应该试了一件又一件,既然买不起就不应该造谣生事”
对于店铺提出来让章女士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店铺名誉权是否合理呢?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虽然章女士后来将网络上的留言已经删除了,但是已经对店铺的名誉造成了影响,所以应该澄清事实,恢复店铺的名誉。
店员为了报复章女士散布谣言,虚构事实的行为而将章女士的视频发到网络上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