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两家共同出钱,把小两口的婚礼,办得红红火火,热热闹闹!
个人认为这才是彩礼的正确打开方式!因为彩礼和嫁妆最终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所以不存在任何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就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彩礼超过10万而不同意,估计是认为彩礼是男方对女方家庭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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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想搞卖买婚姻,不想出高价钱请人来生活,不想给这些贪图占有别人钱财的人得逞,不想迁就这些自以为高人一等千金小姐为一家人,要找一个同甘同苦,平等相爱,共同创造财富,共同创立事业的人过一生,不是只想过来享受清福之人为伴侣,不要说十万,凡是有价钱定位的,不论多少都不要,结婚只有行人之常情的礼议即可,结婚没有价位可定的,结婚是共同创造钱财,共同亨爱自己的劳动所有,用得心安理得,贪图别人的钱财,很有面子吗?所以就不想给别人,无道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