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真心相爱的人来说,结婚证和护照一样有意义,但这本护照的法律作用也不容忽视。有了它,男女双方就可以合法地过性生活,没有它做爱就成了非法同居。
这个问题不是很简单,但是对于已经领了结婚证,后来又转成离婚证的人来说,问题似乎就没那么简单了。有些夫妻一旦反目成仇,便如仇人一般,发誓至死不相往来。这样的断绝,或许有些不合情理,但却可以永久摆脱双方的纠葛,不会留下任何后遗症。但有些人不是这样的。虽然离婚了,但还是形影不离,才会出现这么尴尬的一幕:
我和他离婚了,恨他一段时间,他也同样恨我。但是最近他又来找我了,他说要和我复婚。我很迷茫,不知道该不该答应他。我突然发现,我还爱着他。他看出了我的犹豫,所以他总是来找我,然后他会抚摸我。我本来想拒绝他的,可是一想到我们有可能再做夫妻,拒绝的话就说不出来了。更糟糕的是,自从和他离婚后,我一直一个人生活,我似乎已经忘记了那种事情,现在他一逗我,我的欲望就上来了。我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就三心二意地答应了他的要求。虽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我心里还是很矛盾。我们曾经是夫妻,现在不是了。做这种事违法吗?如果他以后再让我提出那种要求,我还能答应他吗?“
对于婚前性行为,有很多国家和民族不限制,但也有很多国家和民族不允许。不过,法虽冷,却是人道。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只要是两厢情愿,以后还会再婚,是绝对不会被谴责的。
以上说的其实是两个标准,一个来自法律和社会规范,一个来自人的感受。有了这两个标准,我们相信女人可以解决遇到的问题。首先,你要努力支持你的“防线”而不被其他因素削弱。你的悲伤是可以理解的,过去的感情是不能忘记的。你不想失去这样的机会,你也不想再失去他。另外,独居让你的性欲慢慢积累,一有突破就得想办法。你既无法抗拒未来新生活的诱惑,也无法抗拒自己身体的冲动,所以才会顺从对方的要求。这些理由都不是很充分。一个已经恋爱的女孩,同样有理由为心爱的人牺牲自己的身体,但她往往不会那样做,因为她要考虑到法律和社会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对自己以后的生活负责,所以你必须控制你内在的本能冲动。
一个人单纯的控制本能的冲动可能很难,但是如果有更重要的因素去考虑,这种控制就很容易做到了。面对你即将选择作为终身伴侣的人,你首先要从各个方面去了解他,而不是草草答应他。有的男人看上一个女人,为了拴住她的心,千方百计要上床,试图通过先占她的身来达到占她心的目的。有的女人找到喜欢的男人,主动向他承诺,就是为了制造既成事实,促成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