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纳环保税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保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当认识到,缴纳环境保护税并不免除其污染防治责任、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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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管理
01生产车间1.总体布置图应悬挂在企业办公楼入口处,标明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固废库房、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的位置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洁净下水管道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洁净下水道及生产废气排放口。2、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保护措施。并且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车间废水需要分类收集的,应当分类收集,并标明类别和流向;产生废水的生产工序,应在进水口和出水口安装水表和流量计;污水收集管道和明渠应无杂物。3、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实施完备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并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需要密闭的车间要密闭,不得安装排风扇,生产时不得打开门窗,车间要达到负压效果。对于不能密封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02在线监测(监测)系统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应做好相关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基本信息档案,提出监测设备运行管理要求、信息传输检查要求等。确保监测设备运行稳定,监测数据有效传输。具体包括:规范在线监测站建设,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建立健全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监督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日常运维;提出在线设备故障人工监测数据上报的管理要求;跟踪管理监控数据传输,及时报告异常数据,查明原因,落实整改。同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1、必须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专职管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2、根据国家和地方在线监测(Monitoring)系统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监测(monitoring)系统管理制度;3、严禁擅自篡改、修改设备参数和数据;4、严禁擅自闲置或关闭在线监测(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监测)系统作为治污设施的一部分进行管理;5、做好日常运维台账记录,包括日常数据台账记录、日常维护台账记录和设备故障台账记录。发现数据异常或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实施修复。6、在线监测(监控)场所应悬挂环保人员岗位职责、在线监测(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等标志。
03废水污染防治企业应建立废水管理制度,明确废水管理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废水排放目标指标,建立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现场管理。除许可情况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水“三水”分开,规范收集、运行、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并对照相关排放标准进行达标评价,确保废水稳定排放。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保持污水处理场地的整洁,污水处理场地不得从事与污水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用作仓库。除必要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检测工具外,与废水处理无关的杂物、软管、消防水带、潜水泵等必须拆除,与废水处理无关的管道必须拆除;2、厌氧池等易产生异味或异味的池应收集和处理废气,减少异味或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排放口,并设置排放口标志;4、有条件的企业或明确要求设立废水检测实验室的企业,应配备在排污许可证中列明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检测设备,对废水进行检测;6、处理设施设备管理:(1)流量计电源线必须直插,不得有开关、插座;(2)废水管、污泥管的流向标示清楚,中间尽量不要设置三通管;(3)设施的电力线、煤气线、水管必须分类明确、标识清楚,并按照“横、横、竖”的要求走线。七、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一)有化验室的企业每天定期对废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账。没有实验室的企业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或通过简单快速的检测设备、试剂等,对废水进行日常检测,掌握废水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情况,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查明原因,实施修复。配备取水表、井盖挂钩、强力手电筒等工具;(2)如实填写每班作业台账,台账中重要内容如水质检测结果、药剂投加量、排水量、产泥量、处理量等必须如实填写;(3)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斜板沉淀池、流量计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维修更换;网是否破损,是否混流,生产废水是否漏入雨水管或生活污水管,是否有高浓度废酸碱进入收集系统等。8.加工设施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