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证明。
可接受的出生证明可以是以下任何文件的复印件(如出生证明、枫叶卡、护照等),显示孩子的名字和姓氏以及出生日期:
c、在满足申请要求后11个月以上申请,并额外提供:
i)申请人的加拿大身份证明
以下任一项♷加拿大出生证明;加拿大护照;PrimeLeafCard;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加拿大移民身份文件。
ii)申请人的加拿大地址证明
以下至少任何三份文件:租赁协议
;♬租金收据;家庭账单(煤气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驾照/车辆登记/汽车保险,社会/专业组织会员卡。
iii)孩子的出生证明。
iv)证明申请人对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负有主要责任的证据
以下任何一项任意三份文件:
来自托儿所或学校当局的信件,表明孩子的联系方式;
显示孩子联系方式的成绩单复印件;
孩子的学校注册/入学文件/信息或学校签署和认证的紧急联系表的副本;
为在家上学的孩子提供学校董事会或相关教育机构确认在家上学安排的信函;
孩子参加活动或俱乐部的登记表或收据;
一份填妥并签署的法院命令、判令或分居协议文件必须说明申请人的监护类型(如共同监护等),并清楚显示孩子的生活安排;
任何其他证明该子女在审查期间与申请人同住的文件。
d,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是新移民或回加拿大定居,另外需要提供:RC66SCHFormStatusinCanada/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