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6.支持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新电商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拓展产业互联网业务,培育新电商品牌,实现转型升级。鼓励本地新电商品牌企业入驻新电商集聚区(含新电商核心区、集聚区和基地),助力打造“新温货”品牌,实现集聚发展。推动本土新电商小微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7.支持新电商服务业发展。
支持新电商服务企业拓展培训教育、营销推广、法律支持等业务模块,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鼓励传统电商服务企业向新电商领域迭代升级,创新开展供应链整合、多媒体制作、品牌策划创意、直播带货等服务。支持本地电商服务企业积极获取平台官方认证授权服务商资质,提升我市新电商产业主体规模和能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8.鼓励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
加快新电商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支持企业应用数据孪生、AR、VR、元宇宙等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数字消费场景,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学习借鉴杭州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建设经验,2023年前各地至少建成数字化应用场景1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9.打造新电商示范标杆。
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引导温州电商在元宇宙、垂直电商、兴趣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每年培育新电商示范标杆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0.推动新电商供应链拓展。
鼓励新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支持新电商市场主体建设新型产业带,实现产业带内部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鼓励企业建设一批集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整合并形成特色品牌的供应链、选品中心和新型产业带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1.扩大新电商城市影响。
鼓励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好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新电商主题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展会、创业创新大赛、新电商峰会、新电商论坛、电商节庆活动、对外宣传等),提升城市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新电商的宣传推广,营造发展新电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打造新电商经济IP热点。
12.打造“温州制造IP+新电商品牌”。
引导温州传统制造业向潮玩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活家居类、潮玩饰品类和国风国潮类自主IP产品研发,塑造潮流类新电商品牌。鼓励制造企业开展“工厂直播”,建设分类选品中心,提高线上销售规模。全力争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时尚国潮类IP电商企业落户温州。建立温州系列“网红”产品目录库,打响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新电商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3.打造“温州消费IP+新电商品牌”。
推动新电商基地进驻大型商场,鼓励店铺开展“新电商+导购”活动,支持各大商圈开展各类“温州消费热点IP引爆”活动。鼓励大型商超、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传统电商基地等进行“新电商”云化改造,孵化一批特色街区成为新电商新消费标志性“打卡地”。推动温州本地大型系列商贸活动开展“线下展销、线上开播”运营模式。加快知名品牌总部和首店招引落地,推动品牌商与我市新电商企业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4.打造“温州文旅IP+新电商品牌”。
借助新电商运营模式,传播永嘉学派、温商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温州标志性文旅IP,提升温州文化软实力。鼓励全市有条件的景区、景区镇、景区村,以及工业遗迹、特色生态园、游乐场等场所开展“直播+文旅”活动,通过直播导游等方式,打造“网红”消费体验场景,带动我市文旅经济、假日经济发展。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农土特名品等传承人和相关企业开展直播活动,实现“新温货”品牌转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