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四)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15.构建金融保障体系。
针对“新电商新风口新赛道”,探索建立新电商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资金与新电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引导银行机构与新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加大投贷联动融资手段,优化融资担保方式,提高信用方式的融资比例,创新新电商特色金融产品,推出“电商创业贷”等融资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新电商业务发展的新型险种。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6.健全人才引育体系。
推动温州本地企业与域外院校加强合作,创新“引育管”人才机制和“人才飞地”机制,招引域外院校(温籍、非温籍)新电商人才回温、来温创业。支持校企联合开发新电商人才标准和教材课程体系,合作开展新电商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协会、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申请备案工作。支持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时尚国潮创意设计类专业,每年培育时尚国潮创意设计类人才5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温相关高校)
17.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加大“头部”物流配送企业招引力度,鼓励落户温州建设区域物流总部、数字化云仓、运营中心和集散中心。培育本地快递骨干企业,鼓励承接本地新电商快递业务。推进“快递进村”,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建设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农产品集中物流点、村级服务站点、基层服务网点。支持农产品电商前置仓建设,为农产品网上销售提供设计、包装、品牌等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8.优化科技支撑体系。
积极推动5G、元宇宙、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XR、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研发,引导高能级创新平台主动深入新电商企业开展产业数字化精准服务,推动更多区块链、VR/AR/XR等技术创新成果在新电商企业示范应用,提升新电商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新电商企业开发软件服务系统,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9.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组建新电商研究智库,开展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定期发布新电商发展报告和研究成果。推动成立新电商产业联盟,促进生态链上下游信息共享合作发展。支持建立新电商大数据运营监测统计体系,完善新电商企业跟踪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企业在电商重点领域开展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标准研制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助力农村新电商经济快速发展。
实施千名农播培育计划,引育一批农村直播服务机构(MCN机构)、建设一批农播电商共享基地、培养一批网红带货达人、整合一批供应链、孵化一批网红爆款产品。打造农播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农播电商孵化中心,创建县域农播电商共享基地,引导农业企业开设直播间,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播矩阵。延伸农播产业链条,建设农播电商标准化基地,支持网红农产品研发,拓宽“直播+农旅”、“直播+农业展会”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完善综合治理体系。
21.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
构建包容审慎监管环境,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门槛,完善跨界产品和服务审批制度,探索扩大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新电商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新电商经济的监测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
22.构建社会共同治理体系。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鼓励电商行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建立新电商“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拓宽更加完善、便捷的新电商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第三方机构与新电商企业深度交流合作,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