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提交材料。申请者须在各专业规定的时间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申请材料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各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以下各项如非特别说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均需提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硕博连读、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申请时可暂不提供此项,但通过复试以后必须按照表格要求提交);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研究生院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打印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
(7)至少两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8)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成果的证明材料;
(1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提交);
(1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3)报考专业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者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申请者登录《2023年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系统》注册后,并根据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号,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及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如有多个报名号的申请者,以最终提交申请材料的报名号为准。申请者务必在此报考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否则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招办,研招办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后,由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导师推荐
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一般不高于1:3的比例排序推荐申请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材料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成立专家组根据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面试及专业笔试)的申请者名单。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复试考核环节。拟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申请者名单在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的操作为准)。
(五)复试考核(含专业笔试)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复试考核可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自行确定考核形式(现场或网络远程)。
如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则自行确定考核复试平台,做好应急预案,包括网络掉线等应急情况处理,并在考核前与考生联系,确保其具备网络远程复试的软硬件环境。复试考核小组在学校集中复试考核,信息中心将保障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