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复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考生,并在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网站公布,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研究潜力及专业笔试四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2.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推荐导师可补充介绍相关情况,但在讨论打分时须回避。
3.考核过程要规范,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备查,研究生院/纪委认为必要时可派人旁听。
4.设专业笔试考核申请者基础知识及专业素质。笔试试卷需设A、B两套考卷,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
5.2023年1月上旬(以具体实施时间为准)前,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不超过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本专业拟招人数),并上报相关材料到研招办(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含笔试试卷)及录音录像等)。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已通过复试考核的考生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考核记录等。在各招生专业的指标限额以内,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各考核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
0755-22671162(纪检(监察)室)、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jiwei@szu.edu.cn(纪检(监察)室)、szuyz@szu.edu.cn(研招办)。
六、其他说明
1.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各专业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成果的具体形式),要求以本单位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根据专业实际和报考情况,统筹确定“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招生录取比例;
3.原则上2023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同时为专业学位博导的导师,也只能招收1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4.待教育部正式下达2023年博士招生计划后,将适时启动第二轮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招生;
5.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报考本专业下一轮的招生。
6.电子信息类别各领域招生由电子信息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组织。
7.由于专业学位博士指标尚未正式下达,因此首轮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为预录取,待指标正式下达后根据考生预录取排名转为正式录取。
深圳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