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
22.强化资金保障。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除明确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外,其他资金均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培育新动能、增进新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支持青年人才招引工作,切实做好资金需求预测和预算编制,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全面保障青年人才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23.压实工作责任。将青年人才招引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将各项任务指标科学分解到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底考核方式,动态通报工作进展和政策兑现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进度跟不上、措施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考核结果和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执行力”考察的重要内容,记入干部“执行力”档案。
24.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政策落实、优化环境、营造氛围作为宣传的重点,树牢“赢得青年就赢得未来”“抓青年人才就是抓未来发展”的理念,挖掘宣传先进典型,讲好青年人才故事,积极营造爱才聚才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叫响“烟台·青春无忧”人才品牌。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中涉及的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