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排名递补一次,如递补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后,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凡是享受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引进人才,其聘用(劳动)合同中须约定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必须退还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所有相关人才待遇。
五、政策待遇
(一)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企业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
2.引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提供多样化人才政策套餐,企业引进的人才,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三种套餐中的一种:①20万元购房补贴;②10万元购房补贴和3年内2.4万元/年的生活补贴;③3年内4.8万元/年的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三种套餐中的一种:①15万元购房补贴;②7.5万元购房补贴和3年内1.8万元/年的生活补贴;③3年内3.6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其中企业引进的人才除购房补贴外还可享受3年内1.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工作单位驻地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的,生活补贴标准相应提高20%。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之后,在永州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2)岗位聘用。对引进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聘用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
(3)科研支持。对引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支持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4)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在我市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内无固定住房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
(5)公共保障。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配偶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家属随调。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保障;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除可以保障就近入学外,还可以到市里安排的用于接收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学校就读。
(6)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3.其他引进人才可享受岗位聘用、科研支持、入住人才公寓、优化服务等相关政策待遇。
(二)用人单位有关待遇
市中心医院引进人才除享受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之外,可同时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1)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给予税后100万元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金(海外留学博士给予科研启动金20万元)。读博期间或入职3个月内以医院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影响因子≥5的SCI论文,另增加科研启动金10万元。享受科室副主任待遇。(2)其他引进人才进院工作后,鼓励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税后25万元奖金、10万元科研启动金,享受科室副主任待遇;读博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完全脱产不在医院工作,学习期间享受3000元/月生活费,各类社保单位部分由医院承担;在职读博,脱产学习期累计4个月内,可享受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按医院机关、后勤平均绩效享受,各类社保单位部分由医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