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和改进艺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成绩查询、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5.严查违规违纪行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稳步有序推进。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方案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凝聚共识。有关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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