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异地公积金提取指南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Ⅰ类借记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三、提取额度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租房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
2、职工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为9600元。
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Ⅰ类借记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2、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外购买自住住房的
(1)在缴存职工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缴存职工户籍地户口本;在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户籍地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提取业务。
2、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无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其配偶不可因购买此套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应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Ⅰ类借记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支付费用凭证。
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同时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自住住房的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费用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