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转移登记指南(辖区内)
厦门机动车转移登记(辖区内)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原件1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份);
7、机动车号牌;
8、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
10、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11、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车管所办理流程
在“厦门交警”公众号进行预约查验或者现场查验,【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并销毁原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出具受理凭证。缴费窗口缴费。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
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
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其它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