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辖区内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指南(材料+流程)
厦门机动车变更登记(辖区内共同所有人变更)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车管所办理流程:
一、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
【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出具受理凭证。 缴费窗口缴费。 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外的:
【查验岗】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出具受理凭证。【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缴费窗口缴费。【登记审核岗】收回机动车号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