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关于启用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保障全国物流畅通,按照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全国统一通行证的通知》(晋保通保畅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立即组织落实《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通行证》使用说明
《通行证》为跨省份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是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的重要单证,实行“一车一线路一证”。
二、《通行证》办理对象
凡我市跨省份进出涉疫地区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运输车辆。运输起讫点均未启用通行证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通行证》的申请。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承运单位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邮政快递企业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直管企业和市重点保供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邮政快递企业申请书要明确货物承运单位及承运车辆详细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承运单位申请书要明确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及承运车辆详细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市重点保供企业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各领域实际需求确定,并注明重点保供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书面盖章函告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批市重点保供企业函告时间为4月30日12时前,之后如有新增照此办法随时报送)
(二)《通行证》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盖章)
2.承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4.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5.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7.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随车人员)身份证、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绿色(包括带*号)复印件(分别复印在1张A4纸上)
8.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随车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印件。
9.疫情防控承诺书(有押运员、随车人员的在物资运输司机下方注明其姓名、联系电话;规定路线填写方式为从**市**高速口上,从**市**高速口下)。
(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普货车辆不要求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如车辆为半挂车等汽车列车,还需提供半挂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分别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三)《通行证》办理材料的审核。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邮政管理局对邮政快递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直管企业和市重点保供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通行证》的签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通行证》材料审核后,具备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不具备《通行证》签发条件的告知原因。
1.车牌号码:如果车辆为半挂车等汽车列车,只需填写牵引车号牌。
2.申请办证单位:填写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
3.《通行证》始发地、目的地需细化至县区一级,始发地至目的地的线路以高速为主。
填写说明:《通行证》始发地:**县区(从**市**高速口上),《通行证》目的地:**县区(从**市**高速口下),与承诺书上下高速口一致。
4.“核发单位”处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
5.《通行证》时限:当次运输任务时间,根据实际运输路线确定,原则上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