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五)电子通行证。
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加紧开发我省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上线后,纸质、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电子通行证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鉴于目前已有部分省(区、市)实行电子通行证,各有关部门可使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扫描二维码或通过输入查询条件查验通行证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提升主管效能。加强《通行证》的发放管理,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发放记录台账,保存好《通行证》存根和办理证明资料,做到溯源可查。
(二)落实全国互认要求,确保通行顺畅。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绿色(包含带*号)的,不得随意拦截劝返,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快速便捷通行。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专用通道保障优先通行。对于不需要办理通行证以及未实行通行证的地区,各地不得以车辆未办理通行证为由,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三)各县(市、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要在办公场所设置1个办理点,根据实际情况,还要在高速路口等区域设置临时办理点,方便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同时要将最新的《通行证》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对外公布,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公布,并向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切实做到《通行证》办理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督查,对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行的车辆和企业,立即暂停车辆运输资格和企业的申请资格,对层层加码、擅自阻断、伪造证件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五)为保障我市重点生活、防疫物资运输,更好地服务重点企业,把好事做好,各大超市、金虎便利、唐久便利、九州通医药、国药控股等重点保供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通行证》。
(六)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18:00前,来太原市交通运输局415室综合运输科领取《通行证》。从5月1日起开始《通行证》办理工作,原《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停止发放。
(七)首批通行证开始办理后,各县(市、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通行证发放的进度及时向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申请临界点为首批通行证领取数量的20%,避免断档。
(八)各县(市、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信息报送要求,每天17时前向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前天和累计的通行证发放情况。
附件:
1.办理《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需提供资料明细
2.疫情防控承诺书
3.《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台账
4.太原市各地区通行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5.《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
太原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办理《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需提供资料明细.wps
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pdf
附件3:《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台账.xls
附件4:太原市各地区通行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xls
附件5:《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正面.jpg
附件5:《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背面.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