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指南
警告:
任何人在本计划下或为本计划的目的而言,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其申请可被拒絶,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递交申请:
申请表格及所有证明文件应邮寄或送交到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6楼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重要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或「缴费灵」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列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再自行下载及列印该「电子签证」。
收费表
【第三部分:申请后】
网上/24小时电话查询申请状况: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此或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或「缴费灵」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列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再自行下载及列印该「电子签证」。
收费表
入境安排:
于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持有该通知书的申请人会获邀请前来香港亲自出席会面,并提交紧接「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签发日前的10年内曾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每个国家/地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此外,如申请人为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亦必须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同意书的样本会与「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一併寄予有关申请人。申请人的受养人(如果有)无须来港出席会面。
获「原则上批准」并不等同根据本计划获发签证/进入许可的正式批准。申请人必须令入境处信纳其在申请期间所作的一切声明和资料为真实和完备,才会获得正式批准。
在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果有)将会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 。
曾根据任何入境政策或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并受一项或数项在港逗留条件限制的香港居民可申请参加此计划,条件是当局评核其申请时,会视申请人、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係、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係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注,及受养子女(如果有)为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新入境人士。在申请获正式核准后,申请人将根据本计划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