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爷爷是亲兄弟,我们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在法律上是允许结婚的。有类似情况结婚的吗?
这个问题挺简单的,你们爷爷是兄弟,也就是说你们是第四代,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血缘关系还是比较近的,就看你们想不想担这个风险,毕竟近亲结婚弊端还是很大的,法律上是没问题的,已经是第四代,看你们两个的抉择了,外人不好插言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之间确实属于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你们确实可以结婚。但是鉴于你们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我仍然建议你们不要结婚。理由如下。
首先,你们的婚姻将会遭到双方父母及其他亲属的阻拦。你们的爷爷是亲兄弟,那么就意味着你们的父亲是亲叔伯兄弟,这属于非常近的血缘关系。你们双方的父母能接受这种身份的转化吗?俗话说,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虽然这话说的有点绝对但还是很有道理的,你要仔细体会。
其次,如果你们结婚后续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按照传统风俗,你们二人属于五服以内的近亲属,如果你们二人结婚以后,将会带来很多麻烦。比如称呼混乱的问题,你们的孩子到底应该管你的父母叫爷爷奶奶还是姥姥姥爷?
再次,你们二人结婚也不利于优生优育原则的贯彻。根据生物遗传学理论,二人之间血缘关系越密切,二人所生子女患遗传性疾病的概率就会越高,而且这种概率呈现出正相关性。在实践中也有近亲结婚所孕育的孩子智商地下单位新闻报道,你可以去具体了解一下。
最后,我想说这种情况结婚的肯定会有,毕竟法律不禁止,但是这类婚姻必须抵御非常大的外部压力和非议,你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不论你怎么选择,都祝你幸福。
法律不禁止,非要结婚吗?
你说你俩的爷爷是亲兄弟,说明你们俩有共同的曾祖父。你是曾祖父的曾孙子,她是曾祖父的曾孙女,均为曾祖父的直系血亲。
从曾祖父算起,你和她确实属于第四代,你们俩同为叔伯兄弟的子女,平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你们俩属不属法律禁止结婚范围呢?
首先什么是血亲?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其由此产生的各种血亲关系。
血亲关系可分5个等级:
1级血亲包括:父女,母子,同胞兄弟姐妹,祖孙,外祖孙,叔,伯,姑。
2级血亲包括:舅,姨,侄,甥间。
3级血亲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妹间。
4级血亲包括:表舅,堂舅与外甥女间。
5级血亲包括:表兄妹的子女间。
我认为还包括堂兄弟姐妹间的子女,你们俩是曾祖父母大儿子的孙子与二儿子的孙女,或者曾祖父母大儿子的孙女与二儿子的孙子关系,就是堂兄弟间的子女。
显然是血亲关系比较远的兄妹关系。
什么是直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只规定了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女为直系血亲。
曾祖父母与曾子女,也属于直系血亲。但没在《民法典》里载明。
过去的《婚姻法》和现今的《民法典》均把"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范围。
那么什么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呢?
就是兄弟的子女之间,即叔或伯的子女堂兄妹间,姐妹的子女之间,姨家的表兄妹,兄弟与姐妹的子女之间,与姑,舅家的表兄妹间,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你们俩不属于三代旁系禁止结婚的范围。
是第四代旁系血亲,血缘关系较远,可以结婚。
非要结婚吗?虽不是禁止结婚之列,但接近禁止结婚边缘。由于近亲来自同一祖先血缘,并含有同一种致病基因的缘故。
亲缘关系越近,基因相同的可能性就越大,婚后子女中常患隐性遗传病和携带者的可能性则越大。
从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角度考虑,建议你们不要做近亲结婚的受害者。
为了家庭幸福,为了孩子的健康,为了提高全人类的素质,有血亲关系的男女青年应彻底摆脱"亲上加亲"的落后习俗,忍痛割爱,放弃这门亲事。
寻找血缘关系较远的人,恋爱结婚,生个健康聰明的宝宝,岂不更好。
我靠,你是男的还是女的?难道说天底下再找不到别的对象了吗?你非得一个家族的一起结婚一起恋爱吗?我告诉你,现在你冲动结了婚,等结婚后生了孩子一定会伴随着某种疾病遗传疾病,你那个时候等着后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