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门诊共济常见问题与解答
社卫机构通过跟踪服务、家庭医生等服务对慢病患者做好全周期的健康管理,辅点选点时通过与家庭医生挂钩,慢病患者回社区就诊也能确保家庭医生能及时跟踪到患者的病情,以便后续家庭医生的服务、慢病管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
7.急救抢救享受什么待遇?需不需要办理转诊?
因门诊急救和抢救,在本市医疗机构就医的,按75%(签约按80%)支付,不需转诊、不限机构类型,不设年度限额。考虑急救和抢救情况危急,在保障方面,直接执行门诊统筹最高的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急救和抢救产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无需转诊,也不限是否定点医疗机构,只要是就近在我市医疗机构急救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属于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8.如何理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实际上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社卫机构就医,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在市内医疗机构发生的急救和抢救,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是针对在辅点医院及转诊至医院,按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2022年约为796元)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在医院限额用完后,可继续在社卫机构按照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根据省文件规定,各地市需对普通门诊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我市结合多年实施“基层首诊”的做法,根据基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考虑选点调整后自由就医频率增高、基金历年收支等情况制定我市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并适当突破省局要求,在社卫机构不作限额设置,引导参保人小病到社区就诊的习惯。
(三)到非社卫机构就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年会随着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动态上调,数额将于每年1月1日前公布,因此,796元仅为2022年度的限额。
9.为什么要调整医保个账划入内容?
省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我市根据省门诊共济对个人账户的改革要求,按照“贯彻落实省政策、提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保障”的思路,对我市个人账户政策进行改革。
10.个账使用范围有何调整?
一是个账使用对象的调整。《细则》实施后,个账使用对象由原来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明确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二是使用范围的调整。除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