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
(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香洲区内公办学校间转学申请,自2020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但已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由城区学位高度紧张学校申请到有接收能力的城郊学校,可视情况办理(此类情况须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4.没有香洲区户籍但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仅可申请在政府购买学位的且有接受能力的民办学校间转学插班,须通过“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报名,并由区教育局审核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或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在5月21日-23日期间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须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全流程。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1日-23日)。 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须在5月21日-23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反馈核查结果(7月4日)。 招生系统反馈插班生报名信息核查结果,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五)复核申请(7月4日-15日)。 对本人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复核信息(7月18日-22日)。 公安、不动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七)公示拟录取转学插班学生名单(7月25日-29日)。
(八)安排拟录取学校(8月1-5日)。 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具体流程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九)到拟录取学校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6日-7日)。 由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学位安排说明
学位安排顺序按第二条“申报条件”所述的1-4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学校学位已满年级或新学校未设年级,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安排全部申请学生时,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学生最近一次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